SIIR 服務業創新研究發展計畫
- 創新性需求●●●○○
- 公司規模要求●●○○○
- 技術能力要求●●○○○
1.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。
2.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,且權益總額為正值。
3.每申請單位、代表人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,且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。
4.整合聯盟須至少3家單位共同申請,且申請單位間不得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所稱關係人。
5.申請單位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:
(1)已獲經濟部或所屬機關補助且於106年度收件截止日(含)前尚未結案者,惟欲申請整合聯盟不在此限。
(2)106年度擔任本計畫其他單位之技術移轉單位者。
(3)105年度計畫執行有異常結案或於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者。
(4)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、有限合夥及陸資企業。
貳、申請條件:
1.針對四新之具體可行計畫,且四新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。鼓勵針對計畫內容應用新科技內涵研擬服務創新,並建立優質服務流程,以驗證創新商業模式尤佳。
2.計畫須為創新、可行並具效益,其內容包含至少3月試營運模式,且須於結案當下達成目標效益。
過案實績
- 貝柔國際有限公司
- 瑞成禮品有限公司
- 喜妹娜哇有限公司
- 松霖食品有限公司
- 雨利行生化科技實業有限公司